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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职位描述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3年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9.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职位要求
药学、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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